提升高教公共性|附錄一_112-2學習輔導獎助金申請

  1. 低收入戶
  2. 中低收入戶
  3.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
  4.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
  5. 原住民族學生
  6. 懷孕學生、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
  7. 突遭變故之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
  8.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條件
  9. 其他經審核有經濟需求的學生,經學校審核通過者
  • 免附佐證資料(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):待教育部資格審定始得請領。
  • 附相關佐證資料(身份證明文件、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、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綜合所得、全國財產稅總歸戶價值資料):資格確認後得請領。

二、法規:依據中山醫學大學經濟不利學生學習輔導獎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。本案獎助金依據當年度預算範圍內調整人數及金額,因應教育部政策,需跨面向申請獎助金項目始得領取。